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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2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化生态文明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广泛开展义务植树宣传活动、“百校万人校园绿化”行动、“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将活动安排表于3月5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校团委。

联系人:蔡金钗 18050812277

邮箱:277425990@qq.com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闽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思〔2016〕6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化生态文明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学校进一步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义务植树宣传活动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班报等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月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宣传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文明市活动的意义和措施,宣传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知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兴绿、爱绿、护绿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造林绿化、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百校万人校园绿化”行动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利用3月份“义务植树月”,继续深入开展“百校万人校园绿化”行动,在全市各类学校开展校园植树绿化,参与社区义务植树活动和美丽乡村建设。要结合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树木、花卉等种养知识学习和实践。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广泛种植优良乡土树种花卉,做到绿化美化相结合。

三、开展“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活动

要结合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周、低碳日等时间节点,开展“节水、节电、节粮”、“水资源保护”等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要以“向雷锋同志学习”纪念日为契机,开展“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师生志愿者开展关爱地球、低碳生活、植绿护绿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团队生活和校园文化活动,不断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引导学生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行为习惯。

四、落实学校生态文明教育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过程中,注意做到“三个结合”工作,即:环保专题的系统教育与学科渗透相结合,校内活动与校外实践结合,课内教育与课外辅导相结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强与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力推进学校生态文明教育。

请各地各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思政科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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