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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上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接班人,加强党团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推优”工作,使一批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现身的优秀团员青年及时得到培养和发展,以便将来为党组织注入高质量的新鲜血液,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各学院团组织应严格按照《闽南理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深入有效的开展“推优”工作。现将2016-2017学年上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的对象及范围

1.“推优”对象: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各类奖学金、学科竞赛获得者

(4)青年先进模范人物

(5)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2、“推优”的范围:在校学生及青年教师

二、“推优”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1.在基层党组织的指导下,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实到人数不低于应到人数的2/3),团支部书记代表团支部委员会讲清“推优”的意义和标准。

2.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青年进行自我介绍,简要汇报近期自身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等状况,说明申请入党的动机,并表明自己的决心。

3.团员大会通过无记名评议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唱票,得票数超过一半者可作为推荐对象;团支部将支部大会情况及推荐结果报基层团委审定。基层团委通过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意见,进一步审查考核后,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团委如实填写“推优”汇总表(附件三)和信息登记表(附件二)上报校团委,按照人数领取推优登记表。

4.校团委对各学院推荐名单及“推优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返还推优登记表,由各学院团委向基层党组织推荐。

5.校团委留存“推优”汇总表和信息登记表,并将“推优”通过名单报校党委备案。

三、“推优”工作的要求

1.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推优”领导小组,并将“推优”条件进行宣传,使更多优秀的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主动作为“推优”对象;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推选的标准不能降低,坚持推荐程序不能随意简化,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质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团组织应该按照民主评议的方式开展“推优”工作,严格杜绝简单票选,但允许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的投票决定;

3.各基层团委应主动向基层党组织汇报相关工作,及时讨论推荐的对象,但基层党委不应干涉团组织的推荐或避开团组织的推荐直接发展团员青年入党。对于条件成熟的推荐对象可以确定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参照《闽南理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直接咨询校团委组织部。

附件一:《闽南理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附件二:各学院推优信息登记表

附件三:各学院推优汇总表

共青团闽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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