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2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学生暑假

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系分团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把2014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做实、做深、做出成效,根据团中央《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丰富同学们的暑假生活,增强同学们动手实践能力,增加社会阅历,提高理论运用能力,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使广大同学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实现中国梦贡献青春和智慧。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14年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接受锻炼的过程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的理想信念,让更多青少年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积极服务新农村,投身海西经济建设,以实践的方式促进大学生对社会发展现实的深入接触和思考。

二、活动主题

为祖国勤学修德·以实践明辨笃实

三、组织形式

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所有在校学生均应参与实践。

方式一:个人自行参与实践。在确保安全基础上进行,须随时保持与家长和辅导员老师的联系。

方式二:参加由各系上报的学院重点团队(由各系分团委上报)。

四、领导机构

设2014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许树成 黄昆民

副组长:庄林议 江艺敏 蔡金钗 纪飞凤

成 员:陈 坚 蔡玉霖 叶钦照 陈俊福 周冬宝 罗 茜

黄荣坚 姚 洁 王 晨 张建灿 刘 博

五、活动内容

(一)围绕主题,个人或各系自行组织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内容,开展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就业见习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二)参考内容

围绕五四运动95周年、建国65周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甲午海战120周年等,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传统教育基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地点,开展红色教育、走访调研、扶贫济困等活动,可组织理论政策宣讲团、深化改革观察团、科技支农帮扶团、教育关爱服务团、文化艺术服务团、爱心医疗服务团、美丽中国实践团等。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系要自行成立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接受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暑假社会实践的有关工作;要积极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动员学生、专任教师参与到实践活动中,鼓励学生自行组队选题,鼓励专任教师指导、协助开展实践活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系要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及时主动地报道本系社会实践团队的活动情况,宣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重视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探索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的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教育,安全首位。切实加强暑假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确保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四)各系可上报一支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须在6月18日之前提交各系的策划(带队老师、学生参加人数,实践地点,经费预算等相关内容)报院团委审批,审批通过方可给予报销经费。下学期9月10日之前上交各系团队的总材料(策划方案、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报道稿、成员的心得体会或者实践报告、相片,总结及汇报PPT(动感影集)材料等相关的内容),其中报道稿须在实践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发给院团委,便于及时上报团市委、团省委。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社会实践的,须在同样的时间内上交个人心得(实践报告)和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

七、总结与表彰

(一)所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在活动后均须填写《社会实践登记表》,由相关单位盖章并统一上交团委。

(二)院团委将于新学期9月中旬,对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届时将举行暑期社会实践汇报会,每支队伍须安排一名学生上台汇报。

八、附件

闽南理工学院2014年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共青团闽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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