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
3.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28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
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2020年10月18日 |
10.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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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
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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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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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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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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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具有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发挥紧密联系学校党政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助力引领同学成长成才,团结带领广大同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协助学校做好文明校园建设、构建良好教学秩序以及营造优良学习生活环境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自主组织开展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充分发挥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引导同学有序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校事务的咨询议事及监督,维护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五)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支持学生社团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六)规范学生骨干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强化学生骨干作风建设,深化学生骨干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骨干队伍;
(七)加强对全校各类学生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组织的指导和服务,紧密协同发展,加强合作,为一个统一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第五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闽南理工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闽南理工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并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九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进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四条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代表由各二级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享有权利:
1.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2.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3.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履行义务:
1.模范履行上述各项会员义务;
2.代表广大在校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3.倾听会员心声,充分反映会员意见;
4.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主席团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学生会负责。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并主持校学生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校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二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级学代会)是院级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二十三条 院级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是院级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院级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骨干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院级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由各院级学生会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院级学生会的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归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归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马潇 |
共青团员 |
财务与会计学院 |
19级 |
43/190 |
否 |
团支书 |
2 |
王诗卉 |
共青团员 |
财务与会计学院 |
19级 |
36/190 |
否 |
心理保健员,助导 |
3 |
王雪婷 |
共青团员 |
财务与会计学院 |
19级 |
51/190 |
否 |
体育委员 |
4 |
宁金凤 |
共青团员 |
信息管理学院 |
19级 |
23/80 |
否 |
文艺委员 |
5 |
邢琪盛 |
共青团员 |
财务与会计学院 |
18级 |
60/246 |
否 |
无 |
6 |
刘娜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19级 |
35/160 |
否 |
无 |
7 |
刘维婧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19级 |
2/30 |
否 |
无 |
8 |
许清怡 |
共青团员 |
财务与会计学院 |
19级 |
4/190 |
否 |
无 |
9 |
杨婷 |
共青团员 |
信息管理学院 |
19级 |
16/61 |
否 |
无 |
10 |
连心仪 |
共青团员 |
财务与会计学院 |
19级 |
46/190 |
否 |
无 |
11 |
吴迎迎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9级 |
12/80 |
否 |
无 |
12 |
吴春蕾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19级 |
23/79 |
否 |
副班长 |
13 |
张颖 |
共青团员 |
信息管理学院 |
19级 |
7/80 |
否 |
宣传委员 |
14 |
张兴鹏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9级 |
9/85 |
否 |
义务安全员 |
15 |
陈思祺 |
共青团员 |
财务与会计学院 |
19级 |
54/190 |
否 |
无 |
16 |
陈雅婷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8级 |
2/80 |
否 |
信息委员 |
17 |
林伙明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18级 |
23/184 |
否 |
心理委员 |
18 |
林伟彦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19级 |
48/160 |
否 |
无 |
19 |
林智滢 |
中共预备党员 |
信息管理学院 |
18级 |
22/89 |
否 |
团支书 |
20 |
周梅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19级 |
22/81 |
否 |
无 |
21 |
郑汇迪 |
共青团员 |
信息管理学院 |
19级 |
11/79 |
否 |
无 |
22 |
胡益萍 |
共青团员 |
财务与会计学院 |
19级 |
1/64 |
否 |
副班长 |
23 |
郭妍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19级 |
14/79 |
否 |
无 |
24 |
傅欣怡 |
共青团员 |
信息管理学院 |
19级 |
5/80 |
否 |
组织委员 |
25 |
鲁政雄 |
共青团员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18级 |
36/150 |
否 |
无 |
26 |
赖冰倩 |
共青团员 |
信息管理学院 |
18级 |
1/90 |
否 |
学习委员 |
27 |
甄佳旺 |
共青团员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19级 |
2/160 |
否 |
学习委员 |
28 |
薛静涵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9级 |
18/87 |
否 |
无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选拔条件
1、主席团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及道德品质修养。
2、担任过校团委学生会骨干、各学院团委学生会骨干,时间达一年以上;
3、在各班级担任副班长以上学生骨干(包括副班长、班长、团支书、辅导员助理);
4、按各部工作职责要求、有特长的学生;
5、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2019-2020学年综测排名在专业30%以内;
6、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正常,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实干精神。
二、选拔程序
1.个人自荐,各学院团委推荐;
2.采用公开面试方式,经校团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核后,将候选人名单公示三天;
3、校团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后,将候选人名单上报校党委和福建省学联审批。
五、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10月18日
(二)召开地点:闽南理工学院宝三107教室召开
(三)参会人员:校党委吴永年书记,学校许树成副校长、福建省学联驻会执行主席卢文良、教务处许书烟处长、学生处董伟平、蔡金钗副处长、各学院党组织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处、团委老师以及157名学生代表参加了此次学代会。
(四)主要议程:
1.审议、通过第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3.选举产生闽南理工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A16BJhz44tK2ECQyFSdNQ
(六)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结合我校在校生实际情况,由各学院按学生比例经民主选举产生本次大会代表。目前,我校学生总人数共15694人,本次大会代表名额拟为157名,占我校在校生总数的1.00%。其中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共128人,占代表总数的81.52%。
(二)代表的条件
1、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青团员或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成绩突出,为广大青年所信赖和拥护,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4、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组织纪律性强,能够正确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
各学院团委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班级酝酿讨论,召开班级大会,报送至所属学生会。在各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各学院学生会将班级报送的代表预备人选,按照代表预备人选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进行差额选举,将审核后的代表人选名单下发至各班级,广泛征求青年学生的意见,代表名单经学院团委、党委审核后上报大会筹备工作组,经大会筹备工作组汇总、审核后,将对正式代表人选名单进行公示。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结合校级组织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行述职评议的目的,为加强校级学生组织管理监督的职能,推进校级组织改革,提升服务同学的能力水平,依据评议结果评奖评优。
第二章 参评对象
第三条 校级组织参评对象为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评议方式
第四条 述职评议的评委由学生处、校团委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委将根据参评对象的总结材料进行评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主要由学生组织各级负责人对自身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总结,对相关指标进行自查并提供总结材料。
第六条 述职评议以学年为周期,针对学生组织学年的工作情况开展。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坚持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格局,落实全面领导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校团委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
一、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等重大事项。
二、学校党委根据关于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批准召开年度学生代表大会。
三、学校党委领导定期听取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关于学生会组织建设发展情况,并做具体工作指示。
四、学校党委领导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并就具体工作做指示、批示。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纪飞凤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朱培桦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