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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31    浏览次数: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

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上级学联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具有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发挥紧密联系学校党政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助力引领同学成长成才,团结带领广大同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协助学校做好文明校园建设、构建良好教学秩序以及营造优良学习生活环境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自主组织开展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充分发挥沟通学校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同学有序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校事务的咨询议事及监督,维护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五)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支持学生社团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六)规范学生骨干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强化学生骨干作风建设,深化学生骨干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骨干队伍;

(七)加强对全校各类学生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组织的指导和服务,紧密协同发展,加强学习与交流。

第五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闽南理工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闽南理工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并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九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上级学联和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代表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男女代表比例要适当。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享有权利:

1.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2.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履行义务:

1.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2.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3.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代表广大在校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5.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建议和意见;

6.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校学生会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名,设有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生活部、学习部、权益部、女生部5个工作部门。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要职责: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件;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批准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接受校团委指导本会工作,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学生会秘书长。定期向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汇报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五章  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实行轮值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名,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最近一学期或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并主持校学生会会议;

(三)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执行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学期或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由班级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和学院团组织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九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三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七章 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在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学院团组织批准、校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一)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

(二)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设执行主席1人;

(三)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征得学院团组织同意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四)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五)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主动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六)院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七)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八章 班委会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在学院党组织的指导下,受所在学院团委领导。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组成和变动情况应提交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由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共同制定。

 

第九章 财务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闽南理工学院财务制度审核。

 

第十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归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归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闽南理工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一、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的规定,制定本次大会的选举办法。

二、闽南理工学院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由闽南理工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闽南理工学院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的差额率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经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通过校团委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确定。

五、闽南理工学院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4名。其中:应选主席团成员3名,差额1名。

六、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划排序,候选人得票数过到会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选举时,每张主席团选票候选人4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名的为有效票,超过 3名的为废票。得票取前3名(含第3名)的候选人当选,当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由大会主席团按得票顺序及选举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提交大会通过后重新投票选举。

八、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8名,担任对投票的监票和计票工作。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工作。

九、划票。只能用钢笔或黑色水笔,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选票既不划“○”,又不划“×”,则视为弃权。如有新提名主席团成员,在空格处填写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划“○”。

十、因事因病不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派人送选票,作缺席处理。

十一、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中的学生代表,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大会主持人。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票数若多于投票人数时,本轮选举无效并进行新一轮投票。

十三、计票。在监票人监督下负责清点和计算选票,选举的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后,再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四、整个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如果选举中发生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二) 召开地点

闽南理工学院数字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三)参会代表数量

173名学生代表参加此次学代会

(四)主要议程

(一)审议、通过第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闽南理工学院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qPF3ybctIi5Xf8vftw5c9w

(六)现场照片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结合我校在校生实际情况,各学院推荐代表男女比例为1:1,要有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各学院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班级酝酿讨论,召开班级大会,报送至所属学生会。在各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各学院学生会将班级报送的代表预备人选,按照代表预备人选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进行差额选举,将审核后的代表人选名单下发至各班级,广泛征求青年学生的意见,代表名单经学院团委、党委审核后,报送校团委大会筹备工作组。经大会筹备工作组汇总、审核后,将对正式代表人选名单进行公示。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的文件精神,本次“学代会”代表的推选工作是从2022年9月开始的。根据文件中有关闽南理工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各基层团组织、各学院学生会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并推选产生代表,经所在学院党组织同意及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最后产生正式学生代表173名,其中男性代表74名,占正式代表的42.7 %;女性代表99名,占正式代表的57.3 %;中共党员8名,占正式代表的2.9%,中共预备党员27名,占正式代表的13.9%,共青团员135名,占正式代表的82.6%,少数民族代表2名,占正式代表的1.2%。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139名,占正式代表的80.3%。

这些代表来自我校各基层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有党员代表;有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有为我校团学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代表;有在专业学习方面成绩优秀荣获奖学金的青年代表;有在各类活动中勇创佳绩的青年代表;有在各类评奖评优中获得荣誉的学生代表。他们用自己辛勤的工作赢得了广大青年学生的信任,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这次代表大会的议事能力。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

述职评议实施办法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改革,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

第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20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20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20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官僚化、行政化、娱乐化。(1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结果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评议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参评学院以上荣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院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闽南理工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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