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各班团支部:
一年来,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紧密围绕学校党政和校团委的中心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校园文化建设、学风建设和青年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弘扬“五·四”光荣传统,树立一批优秀共青团组织和优秀团员青年大学生的典型和先进事迹,经校团委研究决定,拟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5年4月7日—4月25日
二、评选对象
各学院团委、各班团支部、全体团员青年
三、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 公平公开
四、评选类别
(一)先进团组织: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评选条件
(一)参评五四红旗团委
1、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团的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学雷锋活动),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3、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支部成员有良好的学风。
4、积极开展福建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工作,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积极推动数字团建工作,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落实福建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5、经常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或组建成立志愿服务队(站),开展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活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须有记录。
6、参评“五四红旗团委”的团委,原则上所辖的团支部必须全部达标,且三星级以上团支部比例应超过50%。
(二)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
1、自觉加强团支部自身建设,坚持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和小组会,发扬团内民主,组织纪律性较好,开展批评各自我批评,做好发展新团员等各项工作。
2、支部学雷锋氛围好,学习先进气氛浓,帮教困难工作好,支部内好人好事多。
3、能充分发挥团员模范作用,团支部要为广大青年做好事、实事,帮助团员青年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促进支部青年健康成长。
4.积极开展福建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工作,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5.结合团支部实际,积极推进数字共青团工作。开展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活动,发挥团员青年模范带头作用,在“12.5”国际志愿者日组织开展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落实工作要求。以上要求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有记录。
6.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原则上必须是五星级团支部。
(三)优秀团干部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勇于创新,能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3、各科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
4、工作勤奋,办事踏实,讲求实效,团结互助。
5、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谦虚、群众威信高,深受同学拥护。
6、所住寝室每周检查结果均为“优秀”。
7、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无任何违纪现象。
8、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学雷锋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9、思想品德评定为“优”。
10、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青年文明志愿者,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其中,注册志愿者、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须分别在“福建志愿行”网站、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有记录。
11、积极推动数字团建工作,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团的活动。
12、2016年4月30日前,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完成团员个人信息录入。
13、参评“优秀团干”的团干部,原则上其所在团支部应为五星级团支部。
(四)优秀团员青年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按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平均成绩应在良好(75分)以上。
3、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团纪、团规,维护集体利益,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学雷锋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6、思想品德评定为“优”。
7、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青年文明志愿者,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其中,注册志愿者、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须分别在“福建志愿行”网站、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有记录。
8、2016年4月30日前,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完成团员个人信息录入。
9、参评“优秀团员”的团员,原则上其所在团支部原则上应为三星级以上团支部。
六、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团委自荐,校团委研究通过,报党委审批。
2、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工作,要在全校各团支部经验交流大会交流工作经验基础上,综合有关方面意见进行讨论,由各学院团委推荐,送校团委研究通过,上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3、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必须在个人总结基础上,经团支部考察,由各学院团委推荐,报送校团委讨论决定,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4、五四红旗团支部名额不得超过全院团支部总数的10%;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额不得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10%。
5、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事迹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6、各学院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天。
七、评选材料
评选材料须于4月25日之前上报校团委,以各学院团委为单位上报名单(纸质和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八、表彰办法
所有受表彰集体、个人,由校团委正式发文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附件:1、2015-2016学年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委” 提名汇总表
附件:2、2015-2016学年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委” 申报表
附件:3、星级团支部建设要求
共青团闽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